本报广州1月16日电(记者戴自更通讯员李敬文)广东省公安厅日前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深圳市公安局上塘派出所索要办案经费负有直接责任的副所长受到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一年、负有领导责任的所长黎显章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的情况作了通报。
1997年9月,上塘派出所在办理深圳富勤公司财产被侵占案中追回48万元现金一直未处理,去年9月22日,富勤公司的上级公司北京富帮公司法律顾问杨山要求派出所副所长杨福退款给富勤公司,同时承诺将其中一半留给派出所作办案经费。10月26日,富帮公司会计到上塘派出所所长黎显章处谈判,黎让杨福去商谈,最后达成协议,由派出所处理48万元现金,双方各得一半。
广东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今天通报该情况时重申,公安机关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案发单位和当事人索要“办案费”,并要求各公安机关对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若发现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对触犯法纪的亦严肃处理。